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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文物《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在清流發現經過及其價值 1975年5月28日,清流縣長校公社(今長校鎮)黃坑村村民李日晴在翻蓋祖屋時,發現一包共 9件土地革命時期的紅色文檔。長校公社宣傳干部陳春森、公安干部陳銘堂、林業干部林杰寫信向中央辦公廳報告情況后,引起中央和省委的高度重視,時任中辦主任的汪東興和福建省委第一書記廖志高分別對來信作了批示,并派出福建省檔案館負責人劉德元和管理員林玉琛同志到清流開展調查和接收工作。 1975年8月14日,劉德元到清流后,走訪老同志,召開座談會,了解文獻發現地的革命史,掌握了這批文物發現經過,并向福建省委辦公廳主任盧士輝作出了書面報告。這份報告現存于福建省檔案館。 因這批文物非常珍貴,這件事被記入《福建省志》。《福建省志·檔案志》記載:“1975年 5月28日,在清流縣長校公社黃坑大隊下黃坑生產隊一所舊房內,發現珍藏的1932年的革命歷史文獻 9件,后轉送中央檔案館收藏”(方志出版社1997年8月版P127頁)。《福建省志·三明市志》記載:“ 5月28日,清流縣長校公社黃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李日晴拆修舊房時,獲得一包中共早期文件。其中《 人民委員會——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為全國前所未見。其余8份文件亦系早期罕見的革命歷史文物。這批珍貴革命歷史文物的原件已送交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方志出版社 1997年8月版P64頁)。 《人民委員會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在1932年3月16日中華蘇維埃第十次常委會通過。《決議案》包括決議植樹造林的重要意義、目的和具體措施兩部分。從有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高度,闡明了植樹造林的重大意義;措施包括發動群眾,宜種場地,樹種,種子選擇,禁伐,開展競賽等。全文如下: 《人民委員會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 為了保障田地生產,不受水旱災禍之摧殘,以減低農村生產,影響群眾生活起見,最便利而有力的方法,只有廣植樹木來保障河壩,防止水災旱災之發生。并且這一辦法還能保證道路,有益衛生,至于解決日常備用燃料(如木材、木炭)之困難,增加果物生產,那更是與農民群眾有很大的利益。況中央蘇區內空山荒地到處都有,若任其荒廢則不甚好,因此決定實行普遍的植樹運動,這既有利于土地的建設,又可增加群眾之利益。現值初春之時,最宜植樹,特決定以下辦法,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執行: 一、由各級政府向群眾作植樹運動廣大宣傳,說明植樹的利益,并發動群眾來種各種樹木。 二、對于沿河兩岸及大路兩旁,均遍種各種樹木,對于適宜種樹之荒山,盡可能的來種樹以發展森林,必須使曠場空地都要種起樹來。 三、在栽樹時,由各鄉區政府考察某地某山適合栽種某種樹木,通告群眾選擇種子。 四、為保護森林和樹木的發育起見,在春夏之時,禁止隨意采伐,免傷樹木之發育。 五、這一運動最好用競賽來鼓動群眾,以后要注意培養樹木種子,在每年春天來進行此種運動。
主 席:毛澤東 這份《決議案》是中國林業史上第一份關于植樹運動、保護生態、發展林業的重要文獻。 該文獻是目前國內所發現的唯一一件同類“紅色文檔”,價值珍貴。福建省革命歷史紀念館及清流縣博物館此件收藏品均為原件影印件。 這份《決議案》是中華蘇維埃政府恢復生產,發展林業經濟的歷史見證。 文件公布和實施之時,正值中央粉碎國民黨第三次圍剿和蘇維埃共和國成立不久之際,為把蘇區建設成為鞏固的革命根據地,沖破國民黨對蘇區的經濟封鎖,中央蘇區政府開展了積極的經濟建設,農業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份。 1932年3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專門設立了林業工作機構——山林委員會。 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強調:“森林的培養,……也是農業的重要部分”。在《我們的經濟政策》中提出“森林的培養,畜產的增殖,也是農業的重要部分”,闡明了林業在根據地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隨后,中央土地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土地部“為開展各地的植樹運動,加緊植樹運動的宣傳,計劃具體的進行方法以開展今年農業生產的突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委員會又根據各地在森林保護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各蘇區的森林保護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歸納總結,正式頒布了《山林保護條例》。 這份《決議案》是福建省蘇維埃政府領導發動群眾開展植樹造林、保持生態的歷史見證。 中華蘇維埃政府開展植樹運動的政令發布后,各蘇區政府紛紛響應,把植樹運動的重大意義,提升到政治、政權的高度來認知和解讀,就運動形成的規模和參與人數之眾,在世界林業史上都是絕無僅有的。閩浙贛省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的《土地問題決議案》中,特別強調:“植樹運動和培育森林,在全省蘇區內是極重要的工作 ——實行在各鄉組織配置森林的委員會,專做培植山林事宜”。福建省蘇維埃在開展植樹運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福建春耕運動的檢閱》(《紅色中華》 1934年5月9日第186期)一文載:“全省開墾荒田一萬四千余擔”。《春耕運動總結獎夏耕的任務》(《紅色中華》1934年5月28日第 194期)記載“就是多山的福建,也種了二十一萬三千八百多頭,并且還種了木梓種一千六百九十九斤”。據清流縣林業局考證,清流縣境內仍保存有三十年代種植的木梓 200多畝。在蘇區人民開展植樹運動的影響下,寧化、清流一帶形成了種植油茶的習慣,油茶產業迅速發展,清流縣現有油茶總面積 11.96萬畝,占全縣經濟林總面積的40.4﹪,年產茶籽6609噸,種植基地面積及茶油產量居全省第二,被中國經濟林協會命名為“中國油茶之鄉”。 這份《決議案》體現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一貫重視生態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政治主張。 早在1930年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決議案中的《土地問題決議案》第21條明確規定:“所有童山,須一律培種竹、木,禁止砍伐”。在毛澤東同志的領導推動下,中央蘇區創建之初生態問題即受到了應有的重視。新中國成立后,歷屆領導人都十分重視植樹造林工作, 1956年,毛澤東主席向全國發出了“綠化祖國”、“實現大地園林化”的號召,鄧小平同志1983年 3月12日指出:“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建設社會主義,造福子孫后代的偉大事業”。黨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設生態文明”寫入黨代會報告。 2012年1月12日,時值《人民委員會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頒布實施八十周年前夕,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就長汀水土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總結長汀經驗,推動全國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這份《決議案》對于貫徹執行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學習長汀經驗,治理水土流失,建設美麗福建的指示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決議案》從政治高度宣傳發動,為運動造勢;其闡明植樹運動的重大意義和提出具體要求, “這一運動最好用競賽來鼓動群眾。以后注意培養樹木種子,在每年春天來進行此種運動”等等,對今天仍然適用。 (本文作者 劉善柱 清流縣黨史研究室主任 劉光軍 清流縣客家文化博物館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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