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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清流縣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清流縣社科聯)。本會的英文譯名為QINGLIU ASSOCIATION OF SOCIAL SCIENCE SOCIETIES,英文縮寫為SMASSS。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清流縣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全縣性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和縣社科聯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和團結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紐帶與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的助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學術交流、調研咨詢和社會科學宣傳普及工作,在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為清流縣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中,推進社會科學繁榮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住所:清流縣龍城街22幢5樓。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學術研究和調查研究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二、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圍繞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組織和引導廣大社會科學工作者,開展社會科學咨詢工作,為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提供理論服務,促進社會科學理論研究成果的社會化; 三、開展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以及各種智力開發工作; 四、依法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所屬學術團體開展工作; 五、反映社會科學界的要求與愿望,維護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正當權益。發揮黨和政府同社會科學工作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六、組織開展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和先進學會、縣(市)社科聯及先進工作者的表彰活動; 七、編輯出版會刊、社科叢書和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采取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承認本會章程,并申請加入本會的市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縣(市)社科聯以及市直企業事業單位的社科聯組織,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縣(市)社科聯受縣(市)委領導,業務上本會予以必要指導。 第八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根據本會宗旨制定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二、選派出席本會代表大會的代表,推薦本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在本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四、獲得本會對優秀學術成果、先進學會、先進學會工作者的表彰或獎勵; 五、按照本會宗旨開展學術活動,可以獲得本會的幫助; 六、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布置的工作; 二、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積極開展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努力提高學術活動的質和效益; 四、向本會報告工作及學術活動開展情況,推薦科研成果,提供學術資料和學術信。 五、按時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必須向本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本會有關部門進行審計檢查,辦理有關手續,即可退會。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與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若違反國家憲法法律,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連續十二個月不按其團體宗旨開展活動,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視情況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清流縣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由會員推選和特邀辦法產生。其職責是: 一、審議和批準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 五、討論和批準應由代表大會認可的各種事項。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由會議主席團主持。代表大會閉幕期間,本會的執行機構是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聽取工作匯報,制定工作計劃。委員會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常務委員會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會議。本會設置適當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常務委員會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市財政的撥款; 二、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會員和其它社會組織、個人的捐贈。 第十六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與政策規定,并根據自身的任務和特點,鼓勵所屬學術團體舉辦有利于社會科學事業發展,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各類事(企)業。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清流縣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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