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犯罪被判處刑罰,還不知悔改,竟膽大包天去販賣毒品,然而,打擊毒品犯罪,我們是認的!!!!
案情回顧 2017年11月19日晚,何某(已判決)接到江某(已判決)電話說要購買冰毒7克,何某答應并聯系被告人上官某某冰毒事宜。隨后,上官某某開車接何某前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速8酒店與江某會合。期間,上官某某聯系李某(已判決)是否有冰毒,并開車去接李某。李某接到電話后,聯系綽號“木魚”的人拿冰毒。接到李某后,上官某某、何某、李某等人開車前往龍巖市新羅區五洲財富后面的小區找“木魚”拿冰毒。途中,江某用微信轉了人民幣300元給上官某某(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到達后,李某下車找“木魚”拿了一袋用煙盒塑料袋裝的約5、6克的冰毒,上車后將冰毒交給上官某某,上官某某和何某看了以后將冰毒交給江某。江某拿到冰毒后分兩次分別轉款1700元和200元給何某,何某后用微信轉了900元給上官某某。 2017年11月20日凌晨3時許,江某拿著冰毒回到清流,并到清流陽光世貿酒店232房間,把其中約3.4克冰毒賣給鄒某,并與鄒某D等一起吸食,后江某先行離開酒店。當天上午8時許,清流縣公安局民警在清流陽光世貿酒店232房間內查獲鄒某富、鄒某文以及疑似冰毒結晶體2.5克。經檢測,鄒某富、鄒某文和江某尿檢均呈甲基安非他明陽性。經三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上述查獲的結晶體中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上官某某在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被清流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審理結果 經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上官某某伙同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5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上官某某伙同何某等人共同販賣毒品,是共同犯罪。上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上官某某曾因吸毒受過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辯護人關于上官某某有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較小等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一審判處被告人上官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1] 、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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