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林某堤、鄭某發、范某寶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庭審順利結束。
庭審進程 在歷時五天的庭審中,庭審歷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階段,重點對起訴書指控的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強迫交易、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事實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從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意見。部分被告人或辯護人也向法庭提交了多組證據,法庭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
庭審進行時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多輪辯論。控辯雙方圍繞涉案犯罪組織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討債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以及量刑情節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公訴機關根據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分別提出了有期徒刑17-19年及有期徒刑2-3年幅度不等的量刑建議,同時從高利貸、暴力討債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巨大危害等多方面進行了法庭教育。林某堤、范某寶等10名被告人在庭前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 在8月2日庭審中,面對大量的證據材料和強大的法律威懾,被告人葉某蘭、張某程、陳某梗3人當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至此,本案14名被告人中共有13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悔罪,其中包括多名骨干成員及1名組織領導者。 在最后陳述階段,多名被告人談及年邁的父母、孤獨的妻子、年幼的子女,表示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觸犯了法律,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也失去了與父母家人團聚的美好時光,紛紛流下悔恨的淚水,表示將會好好改造,希望早日回歸社會、回歸家庭,再盡為人父、為人夫、為人子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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