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虛擬貨幣”是指利用區塊鏈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絡密碼幣。如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萊特貨幣(LTC)等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短崾尽窂娬{某些打著“金融創新” “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的行為,實質上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活動。 2019 年12 月13 日,中國互金協會發布《關于防范以區塊鏈名義進行進行ICO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短崾尽窂娬{部分組織或個人打著區塊鏈旗號大肆炒作“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以區塊鏈之名行ICO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之實。 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名義開展非法集資、傳銷及詐騙活動的常見套路如下: ●號稱使用“區塊鏈技術”,打著虛擬幣旗號,但并非真正意義的“虛擬幣”。以ICO、IFO、IEO等名義發行代幣,編造高大上理論騙取公眾信任。 ●披著“境外”外衣。因我國不允許發行代幣,通過境外服務器或宣稱為境外平臺,偽造成境外合法虛擬幣。 利益誘惑 ●網絡平臺注冊。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這些平臺注冊手續簡單,如只填寫手機號無需核實身份即可交易。 ●網絡支付。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交易快捷。收款賬戶隱匿性高,流向復雜,難以追蹤資金去向。 幕后操縱 ●資金鏈斷裂,平臺經營失敗。 ●直接攜款跑路。 近期,北京銀保監局發現市場存在不法人員通過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貸款或辦理退保、同時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違規現象。上述不法人員以高收益為誘餌,欺騙保險消費者通過保單貸款或退保獲取資金,用于購買非保險理財產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北京銀保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對于非法集資參與者而言,人民法院在處理非法集資的債權債務時,執行集資者財產后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每個非法集資案件就像個資金虧空的大“坑”,一旦發現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時報警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導致損失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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