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清流縣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擬征收一處集體土地,面積為2.8617公頃,用于清流縣氟新材料產業園大路口片日處理3000噸污水處理廠及配套附屬設施工程建設。 征地范圍為東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空地,南至公路,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龍津鎮大路口村委會。
▲規劃選址紅線圖 該征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地前期由龍津鎮人民政府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工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3月25日至4月12日,龍津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
閩公網安備350423020000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