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監獄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公信力,確保監獄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司法部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福建省監獄系統執法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向全社會機關團體和個人公開選任福建省清流監獄執法監督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法監督員的權利和義務 執法監督員的權利: ㈠根據工作需要,可向聘任機關了解執法情況; ㈡對聘任機關執法工作發出監督意見; ㈢了解提出的監督意見落實情況及轉遞的信訪、舉報、申訴等問題的辦理情況; ㈣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有權要求被監督單位及工作人員予以協助、配合以及答復質詢。 執法監督員的義務: ㈠執法監督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保守國家和監獄機關的工作秘密; ㈡執法監督員公開發表涉及監獄工作內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機關的同意; ㈢執法監督員在聘任期間,要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協助監獄做好普法宣傳; ㈣配合監獄機關做好群眾的法律政策解釋說明工作。 二、執法監督員名額 根據報名情況選任不少于5名執法監督員 三、執法監督員任職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執法監督員報名條件 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0周歲且不超過65周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㈡擔任監獄執法監督員的,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讀)。 ㈢未受過刑事處罰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未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㈣非在職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非在職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非在職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存在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執法監督員職責的情形。 ㈤不存在其他不宜擔任監獄系統執法監督員的情形。 五、報名方式 ㈠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向監獄推薦報名; ㈡接受個人自薦報名。 六、執法監督員報名時間和地點 ㈠報名時間: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㈡報名所需材料:《福建省監獄系統執法監督員推薦(自薦)表》(見附件),有意向人員請完善有關信息并在報名時間期限內發送郵箱 。 ㈢報名地點與聯系方式:福建省清流監獄 刑罰執行科;聯系電話:0598-5261232;郵箱793303757@qq.com。 福建省清流監獄 2022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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