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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安排上来分析,广州市此次开展交通整治活动显然是策应奥运会,为的是形成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迎奥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整治交通秩序的活动,也算是一个改善交通秩序的契机,应该给以更多的支持。
“要善于在最大程度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张桂芳强调,如果一种手段效果不理想,就使用另一种手段;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就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找条款;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不行,就从民法、刑法上找依据;能合并使用的手段就合并使用,争取最大的整治效果。很显然,这是一种用重典的思维。那么,什么时候才该用重典呢?在人们的一贯思维中是乱世用重典。那么,我要问了,现在的广州交通是否已乱到了非用重典不可的地步呢?既便是如此,主要责任又该由谁来负呢?不久前有一例,深圳副市长堵车3小时向市民致歉,并斥干部麻木。(6月19日《南方日报》)想来,交通不畅的责任并非全在行人和车辆。为何现在偏偏要将责任推给行人和车辆呢?难不成叫行人都别上路了,叫车辆都别走了不成。
另外,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思路:奥运会期间尽管是个非常时期,却非乱世。如果在那种万不得以的情况下,就用重典治民,则非明智之举。一则,因犯小错误而用重典来惩罚,民众是否有此心理承受力。虽说法律上是有相应的规定,但别忘了,在适用法律时,既要考虑到合法性,也须思量一下合理性。一味地用重典,方法实在是太简单了些!真让人担心,到时路通了,民怨却上升了,那可也是得不偿失。二则,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的建议,更是有违法理精神。很显然,每个人的工资不尽相同,可要知道,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岂能以一个不定数来进行惩罚呢?
最后,我想提醒的是,行人违章的确是件恼人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交通的不畅,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应该给予处罚。别忘了,美国等一些国家在行人与汽车的关系上,永远是汽车礼让,行人至上。我们在惩治行人的时候,别忘了行人的路权! |